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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涉案研究系列丛书(九):传销案件中虚拟货币是商品还是传销方式?

imtoken钱包下载安卓教程 2023-01-17 09:11:45

作者:杨天义律师,专注于新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辩护与研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在涉及虚拟货币的传销犯罪案件中,虚拟货币作为传销的媒介,是属于商品还是纯粹的传销道具?

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是因为传销媒介的属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传销罪能否成立,这也是传销辩护和定罪过程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这种争议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传销犯罪案件中尤为明显,这也正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和“多层次营销道具”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概念,两者的定性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重叠的。

按照张明凯教授的观点:“判断是不是传销,首先要判断是否有商品(包括服务)。 如果没有商品,并且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传销。 进一步判断该商品是否为道具(如商品存放在什么地方,是否有人消费该商品)。 如果商品只是道具(如事实上不转移占有,或名义上转移占有和所有权),如果符合其他规定,则应认定为传销。”(见张明凯《刑法》第五版, P836)

这个观点有两层意思:

一、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传销活动,首先要判断是否有产品,该产品是否为传销道具;

其次,商品也可以成为传销道具,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会重叠。

如果把这个观点反过来,就会出现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有商品且商品不是传销道具,不满足其他条件,是否算传销?

第二,如果有一个产品,该产品不是传销,但满足其他条件,是否算传销?

这里所说的“其他条件”是指传销活动的其他形式要件。

关于第一个问题,自然不构成传销。 问题是,第二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其构成传销?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可以认定为传销,但不构成传销罪。 传销本身是指一种销售模式。 传销犯罪打击的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他人财物的欺诈性传销。 对销售商品牟利的传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商品,而且商品不是传销道具泰达币是传销骗局吗,那么传销的目的就是销售商品。 传销活动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也只能按传销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可见,在传销犯罪中,传销的媒介是纯商品还是商品性质的道具泰达币是传销骗局吗,将对案件性质产生本质影响。

那么,如何区分传销媒介是纯商品还是类商品道具呢?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界定,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 笔者认为,延伸到传销犯罪,商品的价值属性决定了流通的自由度。 具体而言,有价值的商品可以在任何交换商品的场合流通,而不仅仅局限于传销系统; 有价值的商品可以在不分青红皂白的人群中流通,而不仅仅局限于传销系统的传销参与者之间。 这就是商品与传销道具的本质区别。 传销道具的流通是一个封闭的“内循​​环”,只能在传销系统内的传销参与者之间流通,而不能传递给真实的消费者。 流通的目的是“拉人”,收“人头费”。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商品性质的传销道具呢,既然道具是商品,那能不能在传销体系外流通呢?

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商品本身的价值。 如果是商品型传销道具,其价值与价格肯定存在严重的落差,即商品作为传销道具的价格远远超过其原值。 例如,传销组织使用普通棉袜作为传销道具。 一双棉袜的实际价值只有2元。传销组织声称棉袜的价格是500元,买两双就是1000元成为会员。 在这种情况下,棉袜只能作为传销道具,不能作为实物。 原因是:

第一,以这种价格出售棉袜只能存在于传销体系中,购买棉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加盟资格”,而不是棉袜本身;

第二,这个价格卖的棉袜的价值只能体现在传销内部,因为这个体制外的消费者没有常识是买不到这个价格的普通棉袜的。

此外,一些传销媒体除了价值和价格因素外,也可能具有商品属性,但其商品属性只能在传销体系内部体现,这种“商品”也是传销道具。 以虚拟的“五行币”为例。 “五行币”是传销平台推出的一种投资电子货币。 体制外的消费者只能作为传销道具,不能作为纯商品。

因此,商品型传销道具与纯商品的根本区别在于,纯商品可以在没有传销系统的情况下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型传销道具也具有商品价值,但不能在没有传销组织的情况下使用或离开传销体系后,其价值大幅缩水。

上述商品与传销道具的区别,请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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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问题本身,在传销犯罪案件中,虚拟货币到底是商品还是传销道具?

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虚拟货币本身也有多种区分。 如果虚拟货币是用真正的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同源性,虚拟货币可以与比特币、泰达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兑换,也可以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免费使用在公民之间流通,而不局限于封闭的内部流通体系,可以认定该类虚拟货币具有商品属性。 如果是类似“五行币”的“空气币”,既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也不能与主流虚拟货币兑换,只能在传销平台内交易流通,通常被认定为一个传销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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