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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律属性再分析

imtoken钱包下载安卓教程 2023-02-03 07:29:36

新加坡承认比特币吗_新加坡 比特币_中国今年承认比特币

黄亚庆律师

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

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团队

一、简介

根据最近的证券监管公告,汽车制造商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 15 亿美元的比特币,并预计将开始接受客户以加密货币支付其产品。

消息公布后,比特币市值涨幅超过1000亿美元,单价一度飙升至4.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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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

笔者认为比特币未来可能会进入日常生活和消费领域,因此本文旨在进一步分析现有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2、各国对比特币的监管

目前新加坡承认比特币吗,各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因国家经济实力和监管偏好而有所不同:2013年8月,德国政府承认比特币作为法定记账单位的法律和税收地位,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国家。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2014年新加坡中央银行表示比特币是否受监管,政府不会干预比特币的交易和使用; 日本《虚拟货币法》于2017年4月1日生效,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支付地位; 美国对比特币的态度经历了从积极到谨慎的转变,但仍然承认其合法性; 玻利维亚中央银行已发布官方政策规定,任何非政府或其授权发行的货币都是非法的,包括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我国目前对比特币的监管措施主要存在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1)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

(2)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3) 严禁任何金融意义上的比特币交易、结算和服务。

三、中国法院审理比特币案件的实践

对《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把握程度和审理的价值取向,导致各地法院对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理解存在差异。 笔者查阅并筛选了各地法院对比特币相关案件的判决文书。 结论总结如下:

(1) 认为比特币是非法的,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涉及比特币的行为后果自负。 例如(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不当得利纠纷案、(2018)赣0104民初第1466号担保合同纠纷案。

(二)认为比特币属于违禁商品,涉案合同无效。 例如(2018)浙11民终263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3)认为比特币的支付、交易、流通等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2018)粤03民字第719号。

(4)认为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例如,(2018)浙01民初10053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019)浙0192民初1626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19)沪01闽中第13689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可见,各地法院对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理解还存在巨大差异,尚未在立法层面形成统一标准。

四、关于比特币法律属性的思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了宣示,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特殊保护。未来。 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笔者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 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体现在其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不能脱离互联网而独立存在。

(2) 技术。 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数据编码,即由0和1两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的若干个程序包,经过编译、调试、组装后,将结果显示在可视化界面上。

(3) 稀缺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经济物品。

(4)财产。 权利人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网络虚拟财产新加坡承认比特币吗,具有可交换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5) 一次性使用。 对于权利人来说,他们可以排他性地占有、控制和使用网络虚拟财产。

(六)合法性。 也就是说,网络虚拟财产不应受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和限制。

首先,比特币是一种采用点对点网络和共识机制、开源代码、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货币。 协议数量上限为2100万,因此具有虚拟性、技术性、稀缺性。

其次,比特币是“矿工”通过“挖矿”产生的。 这个过程需要专用机械设备的投入、电力成本、时间成本,凝结了人类的抽象劳动。 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货币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和交易,产生财务上可计算的经济效益。 因此,比特币具有财产的可交换性、经济性和价值。

第三,权利人只能用私钥(类似于银行卡密码)转移自己持有的比特币,因此比特币是一次性的。

最后,我国目前并未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禁止或限制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流通。 即使是作为部门规章的《通知》、《公告》,也只是禁止和限制特定主体和特定行为。 具体主体是指“融资主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而非一般的民商事主体。 具体行为是指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所从事的活动。 如果比特币不是作为一种货币而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从事活动,那么它就不是国家禁止的交易。

综上所述,比特币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应当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五、后记

从目前比特币的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比特币已经逐渐进入日常生活领域。 《通知》和《公告》切断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比特币业务的联系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比特币及相关行业的监管体系应尽快完善结合互联网金融背景,保护消费者利益,控制风险。

结尾